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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成立于1996年,是负责履行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拆管理职能的副县级事业单位。现于长沙市房产交易大楼9楼办公。我办现有编制36名,在编员工32人,退休职工9人;经市编委同意现有临聘人员7人。按市政府办公厅“长政办发[2011]43号”文件精神,我办更名为长沙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,领导职数为3人,其中主任1名(高配正县级),副主任2名(高配副县级)。现有班子成员5人,其中主任1人(正县),书记1人(副县),副主任2人(副县),工会主席1人(正科);正副科长职数9人。内设五个职能科室:综合科、拆迁管理科、法规科、拆除工程管理科、财务科。
机构职能
1、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征收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、规章及有关文件的起草和征收政策的调查研究。
2、负责对内五区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,对县(市)、望城区征收部门进行业务指导。
3、负责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,以及对达不成征收协议的被征收人拟定补偿决定,报市政府批准发布。
4、负责对征收(拆迁)项目补偿资金预算和补偿费用决算进行审核。
5、负责对内五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审批;负责对征收(拆迁)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补偿方案进行初审、备案。
6、负责对内五区征收(拆迁)补偿安置协议的备案。
7、负责对内五区征收(拆迁)项目中达不成协议的进行调解。
8、负责对内五区征收(拆迁)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。
9、负责对内五区征收(拆迁)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。
10、负责全市征收(拆迁)评估工作的管理。
11、负责内五区征收(拆迁)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管。
12、负责建立内五区房屋征收补偿档案。
对在国务院新的《征收条例》施行前已实施但尚未完成补偿安置的项目,目前我办还有颁发拆迁许可证、行政裁决、拆迁单位资质年检等职责。
| 姓名 | 职务 | 分管工作 |